德城区整合审批流程,推进营业性演出“一件事”改革——
材料缩减40% 时间节省60%
□本报记者 邓静 本报通讯员 艾敏
编者按当前,全市上下正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为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推动全会精神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从今日起,本报开设“锚定现代化改革再深化· 一线故事”专栏,深入机关、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挖掘深化改革的典型案例,报道创新实践的鲜活故事,展现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敬请关注。
近日,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到申办者郑晓明关于举办营业性演出如何审批的咨询电话,经过详细询问,一次性告知申办方式、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在得知他想向德城区文旅局咨询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向郑晓明介绍了营业性演出“一件事”新政策,告诉他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均可在德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专窗申请,一站式办理。
营业性演出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是两个审批事项,以前办理这两个事项,需要经过两次受理、审核、出证6个环节,群众需要跑2个部门,重复提交3项同类材料。如今,用一套材料,即可在网上一次申请,通过联办系统,进行网上传递,各部门获取相应材料后,网上一链办理相关事项。
让数据跑起来,才能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重点实施国家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创新推出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事项按照业务场景进行重组,实现多个事项集成办、高效办。
今年前7个月,德城区共举办营业性演出32场次,与去年全年基本持平。“德州演出行业迎来蓬勃发展期,创新实施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服务,释放政策红利,有利于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文旅消费,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谈及改革初衷,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三股副股长张郑伟表示。目前,营业性演出“一件事”包括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4个关联性强的审批事项。举办演出需要什么资质,如何按规定取得消防、安全、场地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也是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营业性演出涉及10余种演出情形,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需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和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观众人数超过5000人的,需提交风险评估自评报告及评估材料。”张郑伟说。
“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让所涉部门的工作人员跳出单一部门思维。同时,我们转换视角,站在申办者的角度去想问题。”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晶甡说。 营业性演出需要哪些步骤?不同的情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流程如何走?改革启动后,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梳理出申办者关注的问题,对照行政审批、文旅、公安、消防等部门需要的材料、证照,通过数据共享,减轻申办者申报材料和证照提交方面的负担。
流程上做减法。在事前告知、许可申请、材料审核等环节多部门联动,变审批串联为并联,审批时间由原来的单个事项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变为最多只需要5个工作日,部分事项实现即时办结。即便是最复杂的事项,也从最多需要跑6个部门变为“不见面审批”,申请材料缩减40%,办件时间缩短60%。
张晶甡表示,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并不限于目前的4个审批事项。后期,会按照“1+N”模式,以1个主办事项为基础,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坚持并联、串联相结合的原则,对两个及以上的联办事项逐一组合、设置套餐,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持续擦亮“诚易办”政务服务品牌。